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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3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为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 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力争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是指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模式变革,提升文化创新力和发展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态。 
在未来,山东将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同时,山东将致力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全面提升和改造文化产业各领域,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 

重点项目带动行动,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重点业态,着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大引导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每年不低于评选认定总数的30%。编制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企业名录,把“互联网+”文化企业列入“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的优先范围。 

山东还将建立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把该项人才列入“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工程支持重点。依托省内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和骨干“互联网+”文化企业,建立10个省级“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纳入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此外,山东将开展创业创新孵化行动,开办“齐鲁文化创意网”。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和C2B(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电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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